在國會第七次會議上繼續徵詢意見的若干內容包括:對刑事判案執行事宜的適用範圍與監察;刑事判案執行過程中嚴禁的行為;刑事判案執行機關的任務與權限;囚犯的權利和義務;為囚犯組織勞動活動的規定;囚犯的勞動結果使用規定;對服刑期滿者重新融入社群的規定;對正在懷孕,或正撫養36個月齡以下孩子的女囚犯的制度;對18歲以下男囚犯的教育制度;死刑實施規定;對獲附帶條件提前釋放者、被判緩刑者、受管制者的管理、監督、教育責任;對獲附帶條件提前釋放者管理和對其違規行為處理;被判緩刑者、受管制者的權利、義務和對其違規行為處理;負責對商業法人實施刑事案的機關;對商業法人的判案執行手續;對商業法人的強制判案執行;在商業法人重組的場合下轉交判案執行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