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在會上報告時表示,採納國會代表的意見,《油氣法》(修訂)草案已按照所有相關權力、程序、投資手續內容,按《油氣法》規定落實方向進行修訂,並符合政府總理對油氣合同審批精神,也與其他投資項目的批准投資主張相同。對尚有分歧意見的若干問題,武鴻清主任告知,若干意見建議考慮調整有關審批油氣合同權力規定。
對第2方案表示支持,國會主席王廷惠(見圖)持有與國會經濟委員會常務處不同觀點。國會主席王廷惠表示,第1方案的不足之處是,同一事件,但由兩個主體及兩步驟審批(政府總理與工商部長)。國會主席王廷惠顧慮,“如此是否符合行政改革的精神?未來期間,一旦出現問題試問哪個主體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