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法律建設工作,國會常委會將對《公私合作夥伴投資法》;《天災防控法與堤防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法律規範文本頒行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建設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投資法》(修訂);《企業法》(修訂)6部法律草案尚有不同意見的若干內容提意見。此外,國會常務委員會也對《越南邊防法》提意見(第一次)。
對於社經問題,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對2016-2020年階段的稅務總局與海關總局調整確保活動的承包經費比例;將一部分稅務總局確保活動經費轉至國家儲備總局、國家證券委員會及財政學院;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特殊的財政與收入管理機制;政府2016年12月24日頒行關於詳細規定國防、安全領域若干活動的國家財政預算管理與使用的第165號《議定》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政府《議定》草案;黨中央辦公廳與外交部調整2020年國家財政預算支出等內容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