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在致閉幕詞時強調:經過1日半積極和抓緊工作之後,國會常務委員會已完成了第20次會議的既定計劃,集中對3項法律草案、1項《決議》草案和其他內容提意見。
3項法律草案包括:《國防法》(修訂)、《網絡安全法》、《特殊行政與經濟單位法》,至於若干還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也是新穎、困難問題,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建議國會委員會與編撰組、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繼續研究和採納國會常務委員會、此次會議代表的意見,同時繼續徵詢專家與科學家們的意見以完善法律草案,之後上呈國會代表團進行討論和在地方徵詢意見,至4月份,將上呈專責活動的國會代表會議以提意見。
在審議國家審計機關的呈文後,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不予以頒行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家審計法》若干條文詳細規定的決議,而責成國家審計機關與各職能部門緊密配合,進行總結實況、評價法律規定落實情況和建議須修訂的內容,旨在補充《國家審計法》並呈遞國會審議,確保修訂工作具全面性和符合規定。國會的法律委員會常務提出建議制定關於特別行政、經濟單位政府機構的第三個方案。
據此,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的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級,包括:特別行政、經濟單位人民議會(簡稱特區議會)與特別行政、經濟單位人委會(簡稱特區委員會),其組織精簡,只決定若干重要問題和具大定向,主要給予特區委員會主席下放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的調度管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