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的關於各項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翠英闡述報告,請示國會常委會對《勞動法》草案(修訂)尚有不同意見的具體退休年齡和放寬加班時間上限協議框架和加班薪資等內容。其中,延長加班時間和退休年齡是兩大內容,對逾5000萬名勞動者與勞工使用者造成影響,斯次會議已收到許多意見。
國會常委會各成員在會上表示,應考慮延長加班時間使之符合越南勞動者工作、健康條件與工作時間。其中,應確保以下原則:勞工使用者與勞動者務必達成協議;採用累進薪資予加班時間和補充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上限的規定。有關放寬加班時間上限至每年400小時協議框架,比現行規定增加100小時應採用於若干一定部門和行業,為加班時間支付累進薪資並控制每月的加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