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致會議開幕詞時表示,為了確保穩定性及對會議召開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通過將於每月10日定期召開會議,適逢節假日或突然間發生國家重大事件場合除外。
固定開會時間是有助民族委員會主席、國會各委員會主任、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各機關首長,以及參謀機關在時間方面可以主動和周全地為準備工作服務。
至於議程也獲均勻地部署在各次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內,以便確保每次會議不超過7個工作天。每月的定期會議可分兩次。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明確指出,在第12次會議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將總結第3次會議,並為今年10月份召開的國會第4次會議初步準備工作提意見。同時,討論並對在信仰領域的最高罰款額、東盟(東協)給予過境商品創造便利協定框架範圍海關過境系統第7號議定書審批、調整政府2012-2015年階段堅固化校舍計劃的預備債券資金使用對象等提意見。此外,國會常務委員會也為立法研究院工作的職工與勞動者的制度提意見。
如前報導,在第12次會議之後,新聞媒體將不得充分地參與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據此,新聞媒體只能參與會議召開前5分鐘的拍照工作,也不如以往參與整個會議討論內容,每天將給媒體機關發出有關會議內容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