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上,多項意見認為,應維持妥協最多加班時間如現行法案的規定,並補充提升控制每月加班時間為40小時,代替每月30小時,以及補充獲開展加班時間從200小時至300小時的規定。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至於每年增加3天假日的建議,務須對此事的影響力進行評價,應考慮上述假日是否影響到工人的勞動、生產和生活情況。國會副主席從氏放作會議討論結論時明確指出,《勞動法》草案(修訂)是與越南人力資源的工人和勞動者有關連,牽涉到政治的穩定性,須十分謹慎。
草案須確保生活的可行性。至於加班時間,國會常委會認為,不要列入草案延長工作時間至每年400小時規定。若制定上述規定即是固步自封,違背科學技術發展與世界發展趨勢,影響到人的健康家庭和社會。然而,上述內容仍將上呈國會以讓國會審議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