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次草案的新內容是規定減少省級和縣級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省級人民議會各處專責副主任由兩人減至1人,將二級鄉人委會副主席由1人增至兩人,但此問題得不到與會代表贊同。
國會副主席杜伯巳表示,各級人民議會副主席的工作多,若減少人數將遇上困難,因此須徵詢各省、市的意見。民族委員會主席何玉戰不贊同減少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並認為,須保持各級人民議會兩位副主席,因為我國正在實施書記兼人民議會主席一體化。會上,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民選機關人數減少,但政府領域人數增加是不合理的。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詢問:編撰《憲法》時曾一直討論如何提高各級人民議會的活動效果,在若干地方試行不組織人民議會的10年後,卻恢復了人民議會。人民議會有1位副主席和1位常務委員,政府須明確評估影響力,人民議會代表減少10%至15%的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