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述呈文報告顯示,在採納國會代表意見與相關機關意見的基礎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指導採納和整理《基層民主落實法》草案導向如下:《基層民主落實法》集中有關鄉、坊、市鎮、國家機關、公立事業單位與國家企業落實民主工作規定。至於企業與其他組織按照勞工合同聘用勞工屬於非國企領域,則按照上述法律的總體規定落實;同時仍可按照有關勞動法律與其他相關規定在辦事處落實基層民主工作。
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黃青松明確指出,在未來期間,建議政府繼續總結和評價,以另外頒行或修訂補充《勞動法》細則規定文本與其他相關規定,讓企業和組織作為一致、同步與有效落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