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信息和隱私保護專員安吉莉娜‧法爾克:“所有在澳大利亞運營的公司都必須遵循澳大利亞隱私法,在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上都必須透明和負責任。”“我們認為臉書平台的設計意味著用戶無法對個人信息是否能被使用進行合理的選擇和控制。”
臉書的默認設置助長了包括敏感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的洩露,這是以犧牲隱私為代價的。“我們認為這些行為讓大約31萬1127名澳大利亞臉書用戶的個人數據有被出售並被用於政治分析等目的的風險,遠遠超出了用戶的預期。”根據澳大利亞的法規,聯邦法院可以對每一次嚴重或多次侵犯隱私的行為處以最高17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