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加拿大當局在先前的表態,根據加拿大1999年的《引渡法》和美加兩國在1976年簽署的《引渡條約》,由於加拿大法院對孟晚舟發出的是臨時逮捕令,因此美國需要在1月30日前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並將相關文件送交加拿大司法部相關機構。對此,加拿大駐美國大使麥克納頓在接受《環球郵報》採訪時,並沒有說明美方具體會在何時正式提出相關的引渡要求。
但麥克納頓在採訪中指出,他已與美國白宮和政府相關部門的高級官員為此進行了數次會面,來討論關於孟晚舟的問題。另就數名加拿大人目前在中國被押,其中一名加國公民因販毒在孟晚舟被捕後被改判死刑的現狀,作為加拿大駐美大使的他還表示:“我們並不樂意見到我們的公民被懲罰的情形。是美國人在動用美國法律的權力來對抗孟晚舟的,然而付出代價的卻是我們加拿大人。”
另據孟晚舟的父親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在近日透露,他們父女原本計劃去阿根廷共同參
加同一會議,由於該會議由孟晚舟主持,所以她比其父較先出發並在加拿大轉機時於去年12月1日遭到加國警方逮捕。數日後,孟晚舟的保釋申請得到加拿大院方的批准,她也為此交付了1000萬加元(約750萬美元)的保釋金。
在保釋期間孟晚舟被責令遵守付費僱傭安保公司獅門來監控她的動向、不能離開獅門劃定的溫哥華、列治文、北岸區域、上交所有護照、保持通訊暢通、佩戴電子定位腳鐲、在指定時間出庭等16項條件。如若美國在截止日期到來前,正式向加拿大當局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加拿大司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機構國際援助小組(IAG)將在收到文件後,30天內向司法部長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