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當日公佈這一裁決。2018年,身為監管機構的歐盟委員會認定谷歌自2011年起,利用安卓系統在歐盟市場的主導地位,為谷歌搜索引擎謀求不正當競爭優勢,決定重罰谷歌43.43億歐元。
谷歌對此表示不滿,將“官司”打到歐盟普通法院。14日的裁決稱,歐盟普通法院廣泛確認,為鞏固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谷歌對手機生產商和移動網絡運營商“非法設限”,不過考慮到谷歌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期限,對谷歌處以41.25億歐元罰款為宜。
具體而言,裁決支持歐盟委員會對谷歌的關鍵指控,如谷歌通過提供補貼要求手機生產商和移動網絡運營商只預裝谷歌搜索應用程序,手機生產商只有預裝谷歌搜索及流覽器應用程序才能使用谷歌應用程序商店等,借助這些“預裝”,谷歌強化了其搜索引擎主導地位,卻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
14日裁決公佈後,谷歌繼續表示不滿,批評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與現實“脫節”;根據歐盟法律,谷歌可向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提起訴訟。
近年歐盟援引反壟斷規定,將矛頭對準谷歌等互聯網巨頭。2017年,歐盟認定谷歌利用其搜索引擎主導地位,操控網上購物比價搜索結果,進而把線民引向自家購物服務,對谷歌處以24.2億歐元罰款;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同樣駁回谷歌上訴,且24.2億歐元罰金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