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駐聯合國代表團副團長范海英大使在會議上強調了聯合國憲章在越南外交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在艱難時期中行動的重要依據。范海英大使表示,2022年1月,越南舉行了聯合國安理會關於加強聯合國憲章作用的公開討論。當時通過的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仍保留原有價值。
范海英大使重申,為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各國應通過具體行動遵守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促進聯合國與各區域性組織之間的合作與相互支援,致力於和平與可持續發展。在越南擔任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2020年1月和2021年4月)期間,越南主持召開了有關聯合國──東盟合作的會議和聯合國安理會與區域性組織的公開辯論。
關於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范海英大使重申,越南始終堅持國際法這一項基本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憲章》第33條規定的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支持聯合國憲章特別委員會繼續討論這個話題,並高度讚賞2020年和2021年重點討論的作為解決爭議的有效工具──仲裁和司法解決措施。
越南代表表示,包括《聯合國憲章》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在內的許多全面的法律框架和機制得到有效應用,為各方解決領土主權和海上爭端提供了依據,歡迎委員會深入討論司法解決中的好經驗。
1974年,聯大通過決議設立了由42個會員國組成的聯合國憲章特設委員會,其任務是討論各國政府對憲章的意見,審議如何在無需修改憲章的情況下提高聯合國工作效能的建議。
1975年,聯大又通過決議,將聯合國憲章特設委員會改為由47個會員國組成的聯合國憲章和加強聯合國作用特別委員會。每年,聯合國憲章特設委員會都會召開一次會議,供各國討論和審議相關提案。《聯合國憲章》自1945年通過以來,先後在1963年、1965年和1973年三度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