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去年4月判定《刑法》中懷孕全週期禁止墮胎和違者將受處罰的條款違憲,原因是其侵害了孕婦的自主決定權,同時要求有關部門截至今年年底修改該條款。具體來看,《刑法》修訂案就墮胎設定的安全條件與現行規定相同,僅限醫生以醫學認可的方式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母子保健法》則新增允許使用藥物流產的內容,刪除了此前引發爭議的“須獲得配偶同意”規定。另外,《母子保健法》要求因社會和經濟等原因墮胎者接受法定諮詢,並再考慮24小時,還將在衛生站等處設孕育綜合諮詢機構提供心理諮詢。政府方面表示,計劃在通過法制處和國務會議審議後早日向國會提交該修訂案,爭取年內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