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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劃分新規定

〔本報消息〕市資源環境廳最近向市人委會呈遞有關審批通過土地劃分的最小面積新規定的呈文。
本市土地劃分的最小面積為36平方米。(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土地劃分的最小面積為36平方米。(示意圖源:互聯網)
其中,第一區域(包括第一、三、四、五、六、八、十、十一、舊邑、平盛、富潤、新平及新富郡)的土地,經劃分後的最小面積僅36平方米,門面面街的寬度不能小於3米;第二區域(包括第二、第七、九、十二、平新、守德郡以及各縣轄市鎮)的是50平方米,門面寬度不小於4米;第三區域(包括平政、古芝、福門、芽皮、芹耶縣市鎮除外)的是80平方米,門面街寬度不小於5米。

同時,新規定也對農地劃分作出明確規定。具體是,准許對屬於農業生產規劃區的土地進行劃分,但務必保證一年生長農作物的種植土地、其他農業土地的最小面積達500平方米;多年與長年生長農作物的種植土地、水海產養殖土地與鹽田的最小面積須達1000平方米。
新規定也詳細指引建設與驗收基礎設施的標準與規程。即是土地所有者必須預先投資建設基礎設施,經通過驗收後,才可以進行土地劃分。由此一來,將可應對把多塊小面積土地併成大面積土地,但沒有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反而再進行土地劃分,此舉對現有的技術、社會基礎設施造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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