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納稅令被收地者受損
家住守德郡鈴東坊的阮氏女和該坊若干民戶被清拆住房、土地以開展第二環市路從鵝耶橋至范文同街路段項目,但她與其他若干民戶不接受補償方案,因為以為補償價比市場價格過低,不足以買地建屋。與此同時,從公佈項目至支付補償金的時間太長(2年以上),本著固定的補助金,房地產市場更複雜多變,將給民眾帶來更多困難。因此,每次國會代表與選民接觸,阮氏女都建議重新核查補償政策,同時希望各級政策審議、輔助被清拆及回收土地的民眾穩定生活。
上述的場合不罕見,在國家為本市各項目回收土地過程中都會發生的。據市資源與環境廳評價,本市都市化較快,都市發展規劃經常調整及日益擴大,所以本市須進行土地回收、補償、輔助、安置的項目數量很大。然而,關於補償、安置輔助的機制、政策和手續程序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其中,引起最多的不滿和申訴檢舉的是補償價問題。
具體是,目前以“市場價格”計算補償價,而“市場價格”是根據拆遷區域若干成交價格而定。但實際上,為了減少繳納稅款,公證合同上的交易地價比實際價格低幾倍。因此,根據這些交易價格以計算補償價的地價通常很低。
市資源與環境廳指出,在許多交易中,合同價值與各方之間交易價值之間不同。因此,該廳建議以實際交易資訊,而不再按照合同價值作為用來計算補償價的基礎,以克服上述的不足之處。另外,對補償價審批規定應按縮短時間、簡化手續的方向調整,以早日向民眾支付。
輔助被收地者穩定生活
市委常務處評價,本市土地回收、補償、輔助、安置工作正存在許多困難和不足之處,尤其是未能達到被拆遷者的新住處須相當或好於舊住處的目標。甚至,若干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補償安置工作發生嚴重違規情況,引起申訴、檢舉事項。為了克服上述各不足之處,市委常務處頒行2018年第17號《指示》以加強領導工作,提高對有回收土地的項目補償、輔助、安置工作的管理效力和效果,為穩定本市政治、經濟、社會作出貢獻。
其中,最突出的目標之一是在回收土地過程中須防止各自發性簡陋居民區的發生。同時,按更關心被收地者的合法、正當權利的方向調整、補充機制、政策。具體是,第17號《指示》要求各級政府須關注被回收土地及須遷離的民戶的願望,並確保其生活穩定。在開展項目前,須調查、考察以確定居民的安置需求、願望,從而制定鼓勵民眾選擇符合於其需求和經濟能力的安置方式、機制與政策。
具體是,民眾將接受國家提供的安置方案(商業住房、社會住房或地皮),或領取補償金以自行解決住處問題。對於被清拆,而在本市沒有其他任何住處,但所領取的補償金、輔助金不足夠購買基本安置住房的民戶,本市政府須制定為其輔助的方案與政策。
市人委會已制定第17號《指示》落實計劃,其中提出許多具體的措施。據此,要求市資源與環境廳主持核查,為市人委會參謀完善有關回收土地補償、輔助、安置工作的規定,以取代市人委會的第23號《決定》。同時,市資源與環境廳核查,為市人委會參謀建議政府和中央各部委修訂、克服與補償、輔助、安置機制與政策有關的規定所存在的不足之處◆
市人委會最近要求各有關單位集中核查,並做好解決由政府監察署、政府總理已作出結論的各項目中發生的多人申訴事項。特別是,須整頓以確保足夠的法理性和公開、透明度,以逐漸減少申訴檢舉事件數量,防止“申訴檢舉熱點”和回收土地所致的多人申訴檢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