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勵
計劃與投資部稱,房地產經營是不鼓勵海外投資的行業。該部提供了若干統計數據來闡釋這一修訂內容。據此,房地產經營中的大多數項目都是個人註冊的。共有262個項目,總註冊資金約3億9090萬美元。目的是將資產轉移或在國外獲得長期居留權。此情況正趨於增加,潛伏許多風險以及造成國家資源流失。
草擬機關表示,借鑒國際經驗,中國已於去年開始限制該領域的海外投資。因此,提出監控房地產經營的海外投資活動的條件是必要,旨在確保國內投資活動的資源。
除美國外,越南人目前也對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其他國家的房地產投資感興趣。根據現行規定,越南法律並沒有禁止人民在國外購買財產,但在向國外轉移資金時將進行監控。具體是,為了可以在國外直接投資,個人投資者必須獲簽發海外投資證書,在授權的信貸機構開設直接投資的資本賬戶並向國家銀行註冊。與此同時,越南公民可以在以下合法目的將外幣帶到國外:進修、治病;公幹、旅遊、探訪;支付費用;給親屬資助;將繼承款項轉移給國外的繼承人;給在國外定居者匯款。
越南不動產協會副秘書長阮文訂認為,限制房地產經營的海外投資是非市場性的,影響人民的在國外自由經營、自由持有房屋的權利。
應制定監控機制
計劃與投資部表示,有關禁止從越南到國外投資和有條件的海外投資的行業法規尚未更新和系統化,以確保透明度及滿足國家管理要求。因此,對違禁的行業和有條件的海外投資行業作出規定有助於國家加強其在一些需要監控的領域的管理能力。
儘管如此,阮文訂副秘書長認為,房地產投資者對海外投資的需求是完全正當的。這是正統投資渠道,國家將管理得到。要是管理不了而進行限制或禁止,將會衍生非法投資的情況,屆時後果可能會更大,資產轉移風險和資金監控將更加困難。
然而,金融專家阮智孝則贊同不鼓勵在海外投資房地產的提議。因為這種投資的收益通常屬於個人投資者,而國家的收益尚未清晰。此外,在海外投資房地產可能成為洗錢,轉移貪污和非法財產的工具。即使如此,在海外投資房地產是市場的需求,所以應制定監控機制。因為如今大部分國外房地產的買者都是個人,企業也有參與但不顯著。對於企業,我國的稅收監控問題還有漏洞。然而,可以考慮在海外投資工業房地產。
河內市律師團的張國槐律師也贊成不鼓勵房地產經營的海外投資。越南目前沒有足夠的條件讓個人或企業在國外自由經營此領域,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的漏洞。同時也顧慮會通過海外房地產投資形式轉移非法資產。雖然當前情況不鼓勵這樣做,但是從長遠來看,當有充分條件時,國家管理機關可以在這方面更加開放◆
有關計劃與投資部對在國外投資房地產時的資產轉移的顧慮,阮文訂副秘書長認為越南有足夠的法律制度來監控資金流、外幣,所以完全可以管理得到的,問題是如何實施法律。若遵循市場規律,投資者看見有牟利的機會必定會投資,國家可以從簽發投資許可證的環節進行監控,不需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