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L.V.G.(寓居林河縣)已分享有關與從河南來到林同省德仲縣新冠病例密切接觸場合的簡訊和接受隔離者的個人資訊。其餘場合包括:N.T.L.(26歲,寓居洛陽縣)、Đ.T.X.T.(32歲,寓居林河縣)、N.T.T.(24歲)、N.T.M.H.(同寓居大勒市)已經在臉書上傳有關第3140和第3141病例的個人資訊。
據林同省新聞與傳播廳監察署表示,上述行徑已違反政府第15號《議定》第84條第2款c項關於郵政、電信、無線頻道、資訊技術以及電子交易等領域中收集、使用、散播他人個人資訊的行政處罰規定。
每一個違規場合被罰款1000萬元,並須刪除已刊登的資訊。
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昨(14)日,林同省人委會繼續頒行加強展開若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文本。據此,自昨日中午12時,繼續停止若干活動,如:各項體育運動(足球、排球、游泳、高爾夫以及體育俱樂部);在廣場、湖邊、公園暫停各項娛樂活動至有新通報為止。此前,林同省人委會已要求酒吧、卡拉OK、舞場、電子遊戲、夜市、按摩店、美容院、電影院、音樂會、健身房、游泳池(包括旅館的游泳池)、檯球俱樂部、理髮店、瑜伽、路邊攤暫停營業。
〔又訊〕昨(14)日,有關秋菊國際全科診所(河內市紙橋郡中和坊陳維興街216號)違規行徑,河內衛生廳監察署已對秋菊醫科與美容股份公司(上述診所的主管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