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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两大内容通过

〔本报消息〕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最近已代表党中央政治局,签署颁行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以及继续重组、精简民事案件执行系统架构,确保效力、效果运作《提案》的第162号《结论》。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图:越通社)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图:越通社)

  上述《结论》指出,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基本一致通过《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中两大内容的主张,按照政府党委关于增加了获分级的主体是“省级人民议会”之内容,以及对若干海岛特区地方政府组织补充特殊规定之建议。同时,责成政府党委与国会党委配合领导、指导各机关完善法律草案并上呈国会按权限审议及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向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汇报超出权限的内容。一致赞同继续重组、精简民事案件执行系统架构,确保效力、效果运作《提案》的主张。责成政府党委指导收集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的意见及中央组织部的审定意见;加紧补充、完善《提案》,以与组织架构重组、行政单位重组总体主张同步开展;确保各级案件执行机关符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架构,真正效力与效果活动,并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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