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选聘环节
新法规定职位、职能、任务、组织原则、运行、工作关係、力量的建设,确保运作条件以及机关、组织对参与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的责任。其中,基层是乡、村、邑、里、区(统称“村”),以及街区、街坊组、居民区、小区(统称“街坊组”)。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是地方政府在民众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以辅助乡级公安协助同级人委会维护治安秩序和建设全民参与捍卫祖国安宁运动。治安秩序自卫组是设 在村、街坊组,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的力量的组织形式。
为指引2023年《参加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法》的内容,公安部最近已颁行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4年第14号《通知》。据此,要成为治安秩序自卫组成员,民众须按照乡级人委会公开公佈的招聘计划提交申请应聘卷宗。应聘卷宗包括:参加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申请书,履历,按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营的医疗单位开立的健康证书,已完成初中教育课程、或已完成小学教育课程的毕业证书(对于边境区域、海岛、山区、社经条件特别困难区域、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审录委员会将举行招聘会议并公佈招聘结果。
参加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将获公安部装备辅助工具,由中央财政预算提供经费,包括:每个治安秩序自卫组的80%人数获提供橡胶警棍,50%人数有金属警棍,30%人数有防刺衣和防割手套。
每年,乡级公安机关综合参加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力量所需的辅助工具数量与种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致送省级公安机关制定预算经费以及计划与财政局审定、综合,报告公安部领导作审批和决定。
根据此《通知》规定装备的辅助工具数量与种类,乡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组织管理辅助工具,以及审批、决定为治安秩序自卫组每位成员装备的辅助工具种类与数量,治安秩序自卫组在执勤时共用的辅助工具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