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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勞工須繳社保費

〔本報消息〕這是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正在徵詢意見,並對正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公民勞工按《社保法》的指引強制繳納社保草案中的新規定。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據此,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提議在越南工作參加強制社保的外勞對象,將獲落實全部5種制度:病痛、產育、勞動事故或職業病、退休與死亡。上述規定適用於勞動合同1個月以上的外籍勞工。計算繳納社保費包括工資、津貼薪資及其他按越南法律規定的補充款項。每月採用繳納社保8%工資給退休及死亡保險基金。
企業負責人繳納最多為每月支付給勞工工資的18%,包括:3%病痛、產育,14%退休及死亡及1%勞動事故或職業病基金。對於合同期滿不再繼續工作,每月享有退休金及津貼,不在越南居住的勞工,若有要求,將享有一次性的社保金。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就業局表示,自2011至2016年,在越南工作的外勞人數已從6萬3557人增至8萬3046人。工作時間在1年以下的外勞只佔4.4%。有關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公民勞工實施《社保法》將為出國工作的越南勞工營造獲享就業國家的社保制度機會。預計該議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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