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对上述法律草案的采纳、阐述与整理报告时表示,法律修订一事以确保工人阶层和劳动者的广大政治-社会组织-越南工会吸引众多劳动者及劳动者在企业的组织参加越南工会。
关于外籍劳工加入和参加工会活动,该草案规定“按照有期劳动合约在越南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外籍公民-劳动者就有权加入工会并在基层工会活动”。法律草案已规定工会干部是越南公民,因此,外籍劳工不能成为工会干部。上述草案也规定了减免及暂停缴纳工会经费的场合。
〔本报消息〕国会今(24)日上午讨论关于《工会法》(修订)草案。该项草案维持了缴纳工会经费占总薪资的2%,以作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依据。
国会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对上述法律草案的采纳、阐述与整理报告时表示,法律修订一事以确保工人阶层和劳动者的广大政治-社会组织-越南工会吸引众多劳动者及劳动者在企业的组织参加越南工会。
关于外籍劳工加入和参加工会活动,该草案规定“按照有期劳动合约在越南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外籍公民-劳动者就有权加入工会并在基层工会活动”。法律草案已规定工会干部是越南公民,因此,外籍劳工不能成为工会干部。上述草案也规定了减免及暂停缴纳工会经费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