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屋頂太陽能光電每度只有8.38 美分(相當於1940元),與採用第11號《決定》機制的每度電價格為9.35 美分(相當於2165元)相比,低逾0.97 美分。此價格採用於從去年7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階段運行的電力項目,有效期為20 年。這價格未包括增值稅(VAT),將按美元對越幣匯率變動而調整。
截至去年11月,只有318兆瓦的屋頂太陽能光電獲運行,主要集中在南部。之前,電力集團(EVN)曾建議,繼續保持每度電的價格為9.35 美分到2021年,旨在鼓勵此類能源發展。然而工商部的觀點是,調降屋頂太陽能光電的價格是為了給零售電價減少上漲的壓力。
各組織建議減少火力發電,甚至是停止新的火力發電項目,因為沒再有優惠價會延緩屋頂太陽能光電的發展,難以取代火力發電。然而,經常參與安裝許多大型太陽能光電項目的歸仁大學阮維謙博士肯定,每度電價從8美分起,投資活動一定有利潤。他指出,太陽能光電系統的投資成本逐漸下降。目前,市面上一台逆變器(inverter)價格比3個月前降了近千萬元,而且有繼續下降趨勢。同時,科技日益發展,相同面積的電池板,3、4月以前只生產350瓦度電,如今已能生產450瓦。
水與環境資源專家蘇文長博士也贊同上述意見,他分析:工商部提出的太陽能光電售價(與政府總理所頒佈的《決定》草案價格相同)只高於第一、第二級電價,比第三至第六級電價低。如今,PV Modules & Solar Inverter設備的價格比2017年降低了不少。而民眾也趨向投資屋頂太陽能光電,大部分主要自家使用,有剩餘的才向電力公司出售。若批准,每度電價格為8.38美分仍能確保未來期間鼓勵發展屋頂太陽能光電,不會對減少火力發電工作造成影響。
然而,太陽能光電正遇到的阻礙是,其正快速地發展時,但輸電基礎設施卻趕不上。不少太陽能光電廠無法全功率發電,因為輸電網絡無法滿足需求,故這些發電廠面臨破產危機。蘇文長博士建議:“應該理解工商部的屋頂太陽能光電廉價政策是附屬區域和天氣而定,因為屋頂太陽能光電的效率是比不上設在空曠地、並且可以轉角度以接受陽光、光電板容易打掃的產電場合。我國的屋頂太陽能光電因塵霧問題,光電板位置難以清掃,導致產電效率有所降減。資金回收時間長也是一大阻礙。因此,電價不必繼續享優惠,而是應該逐漸回到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