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保險費約4萬4000元
據越南社保機關告知,學生、大學生每月醫保費等於基準薪的4.5%,即是4.5%乘以139萬元;其中學生支付七成,國家輔助其餘的三成。據此,參加學生、大學生醫保的對象是正在本市國民教育系統所屬公立學校、私立學校、職技培訓-成人培訓單位、職技培訓學校等教育單位學習的小學級以上的全部學生、大學生(已按法律規定投保的其他學生除外)。
2018-2019學年醫保費(12個月)為75萬零600元。其中,學生、大學生支付七成,相當於52萬5420元;國家財政預算輔助其餘的三成,相當於22萬5180元。由此,在獲國家每月輔助1萬8765元後,學生、大學生承擔的每月醫保費為4萬3785元。據越南社保機關告知,學生、大學生可按財政年度以3個月、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的分期方式繳交保險費。對於剛入學,或於上學年間斷參加醫保的學生、大學生,可從學年初就參加醫保。
越南社保機關副總經理陶越映表示,該機關數年來與各教育單位緊密配合宣傳及詳細地指引從學生、大學生收取醫保費和校園醫保經費撥發工作。分期收取醫保費的方式也得到多個省、市按財政年度靈活地採取;對於剛入學的大學生、剛升級的學生和一年級學生,實行對財政年度中其餘的時間收取醫保費以減輕家長和學生、大學生於學年初經濟壓力。
可結算100%醫保費
據越南社保機關指出,投保的學生、大學生在學校獲得初期保健、診治病、功能恢復、定期做產前檢查、獲享生育制度,以及在自盡、自傷的場合下診治病等;同時也獲得診治其違法行為所致的身體、精神傷害;對於BT、HN、DT、DK、XD和TS的醫保編號,在急救或住院時須轉至專科醫院的場合,獲得結算從縣級醫院轉至上級醫院的交通費;按規定的比例和條件獲結算藥物、化物、醫療物資、醫療技術服務等費用。
對於投保的學生、大學生,若持有編號為BT、HN、 DT、DK、XD的醫保卡,或在鄉級醫療單位按規定診治病,獲結算100%診治病費用。一次診治病結算總額低於基準薪的15%(目前為20萬8500元)。對於連續5年以上參加醫保,同時其年內同時支付診治病費用的款項大於6個月基準薪(834萬元)的學生、大學生,將獲社保機關簽發年內沒有同時支付的證書。
醫保編號為TC、CN的學生、大學生,獲結算95%診治病開支;醫保編號為TA、TQ、TY、TV的學生、大學生,獲結算80%診治病費用。對於生日於入學之年9月30日前的滿6歲學生,將收取醫保費,並發給於當年10月1日起生效的醫保卡;若生日於當年9月30日後,就收取醫保費及發給於其生日後生效的醫保卡。
對於首次參加醫保,或間斷3個月以上參加醫保的場合,醫保卡在繳交醫保費起30天後生效。然而,越南社保機關也提醒,若學生、大學生不在所登記的醫院診治病,只獲結算中央級醫院住院治療費的四成和省級醫院住院治療費的六成。對於到醫院診治病,而沒有充分按規定出示證件的場合,將得到醫保基金在按規定的範圍和獲享比例直接在社保機關結算。
《醫保法》規定,學生、大學生是必須參加醫保的對象,但每年投保的學生、大學生比例從未達到既定的指標。多家學校未按《醫保法》精神開展對學生、大學生的醫保工作;一些教育單位於學年初期以不同名目收取很多款項,給家長增加經濟壓力,甚至未分清教育單位對實行醫保政策的角色與收取各商業保險類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