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市委常務處呈文建議中央檢查委員會按權限審議對1人實施處分。批評2015-2020年任期3名市委委員,包括:市委委員、市人民議會副主席、財政廳原廳長潘氏勝。市委委員、市都市鐵路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裴春強。市委委員、市歷史工程指委會常務處副主任、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畢成剛。
市委檢查委員會認定,上述幹部犯有必須實施紀律處分的缺點和違規,但因過了黨方面紀律處分的有效期,所以市黨部執委會一致決定批評上述幹部。
市委檢查委員會也審議如下5名幹部的紀律處分:
守添新都市區投建管委會原主任、原黨委書記阮氏友和。紀律處分形式為警告。財政廳原副廳長謝光榮。紀律處分形式:警告。市建設彩票公司成員委員會主席、財政廳物價處原處長阮國戰。紀律處分形式:警告。守添新都市區投建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阮世明。紀律處分形式:譴責。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阮文鴻。紀律處分形式:譴責。
市委檢查委員會也審議批評以下6名幹部:守添新都市區投建管委會原主任阮英俊,守添新都市區投建管委會原副主任阮黎勇,資源與環境廳原副廳長阮清閑,建築廳原副廳長郭鴻線,西貢交通運輸機器一成員有限責任總公司副總經理、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阮文八、計劃與投資廳部門經濟科副科長基礎設施開發科原副科長杜友南。
市委檢查委員會認為,上述幹部已犯必須實施紀律處分的缺點和違規,但因過了黨方面的紀律處分有效期,所以一致決定批評上述幹部。關於上述違規事件,市委檢查委員會批評38名幹部,理由是這38名幹部須承擔守添新都市區項目參謀和開展落實工作的相關責任,但不一定要執行紀律處分;一致決定尚未或不考慮對有具體理由或患有絕症或非黨員的13名幹部實施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