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政府就有關實施《樹林保護與發展法》,而頒行了第23號《議定》(自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責成30省市共332項目的約2萬2300公頃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組代替樹林總面積的指標。至2013年,第十三屆國會2013年11月27日頒行第62號《決議》,要求加強水電工程投資建設、運營、規劃、管理工作。
上述決議出台後,政府指導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堅決展開代替已轉目的使用的樹林面積工作。該部報告顯示,至今年4月份,全國已在30省市的324個水電項目種植代替,2萬4800公頃樹林,完成政府已提出的計劃110%。然而,目前仍有29個水電工程項目尚未展開種植代替樹林,相當於90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