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國會司法委員會主任黎氏娥告知,經過積極配合過程,至今,該部法令草案的各項大內容已獲詳細研究,同時,呈上草案的機關、審查機關和各相關機關達成高度共識。黎氏娥同志強調:“法令草案卷宗已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範文本頒行法》規定和國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進行嚴格、詳細且充分準備,滿足呈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審核的條件”。絕大多數意見認為,不必規定各級人委會主席對阻擋訴訟活動行為的處置權限。然而,若干意見建議,補充各級人委會主席對若干阻擋訴訟活動行為的處置權限,因上述行政違規行為本質上都影響社會秩序治安、侵犯國家管理秩序,屬於人委會的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