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所屬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翠英在闡述、採納與整理《疾病診治法》(修訂)草案若干內容時表示,《疾病診治法》(修訂)草案在第十五屆國會第四次會議討論時,已獲28位國會代表提意見、辯論和5位國會代表以公文方式提意見。基本上,各項意見一致贊同於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和該部法律草案,同時,建議若干具體內容以便完善法律草案。
國會主席王廷惠在發表意見以更明確《疾病診治法》(修訂)草案中的問題時認為,編撰機關、審查機關盡量採納國會代表為上述法律草案所提意見。國會主席王廷惠強調:“採納及整理《疾病診治法》(修訂)草案最好是在第二次非常會議上呈國會” 。
國會主席王廷惠強調:“當該部法律獲通過後,我們有一年時間來制定《議定》、《通知》以開展該部法律。在國會第四次會議上,國會及政府一致不通過該部法律,體現對制定法律的謹慎及詳細。在討論過程及採納之後,若發現羈絆就繼續討論、整理並詳細地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