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資金問題
工業屠宰場項目正處於工程投建手續辦理過程。然而,據市建築規劃廳告知,對各屠宰場項目周邊區域都市建設規劃藍圖審定工作,尤其是在採取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於獸醫領域國家標準的2017年第13號《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即在市人委會對各工業屠宰場項目規劃方案審批之後生效)後,就遇上很多羈絆。市建築規劃廳指出,從2010年11月30 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間,各工業屠宰場地點規劃工作採取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的2010年第60號《通知》和2010年第61號《通知》。據此,對家畜、家禽屠宰單位的獸醫衛生條件規定是“按照地方規劃和須具備權力機關的許可證”和“遠離居民區、各畜牧場和污染源(垃圾場、排放灰塵和有害化學物的廠房、國道等)”。
但各工業屠宰場地點規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採取2017年第13號《通知》,其中關於地點的內容有規定:“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經常聚集眾人的區域、國道、河道、溪河和生活用水供應源等的距離須為500米以上”和“與畜牧場、家畜家禽市集和如垃圾場、排放灰塵和有害化學物等污染源 的距離為1公里以上。”該規定給現有的各屠宰場項目周邊區域規劃制定工作造成影響。因為要確保上述規定,每塊工業屠宰場項目規劃土地面積須達78.5公頃以上。由此,投資商要投資工業屠宰場項目,須具備巨大的土地面積和投資金。對於本市的土地實況,此規定是不可行的。
將建議調整
市建築規劃廳表示,上述規定不僅缺乏可行性,還不符合建設部關於建設規劃國家技術標準頒行工作的2008年第4號《決定》。據此,可在居民區建設所排放的廢棄物和所造成的噪音、震動程度滿足對居民區標準的工業廠房,但須受到嚴格監察以確保滿足各項環保標準。與此同時,2017年第13號《通知》不規定對在福門和古芝縣各正開展的工業屠宰場項目的轉接條款,影響到這些項目周邊區域都市發展定向,導致其周邊500米半徑範圍內不能發展都市,導致土地浪費情況和引致民眾不滿。為了解除羈絆, 市建築規劃廳建議市人委會提議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調整2017年第13 號《通知》以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確保本市規劃的可行性和規劃實踐。
對於這些羈絆,市人委會常務副主席黎清廉日前責成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與市建築規劃廳、司法廳、資源與環境廳和各有關單位配合為市人委會參謀草擬建議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調整第13號《通知》的公文以符合法理情況,確保本市原有規劃的可行性。
按家畜、家禽屠宰系統重新規劃方案,本市現有30家屠宰場,其中6家按規劃將轉成工業屠宰場。繼續勒令對造成環境污染,不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的30家手工屠宰場終止活動。將分散座落在第七、第八、舊邑郡和芽皮、古芝、福門等縣的21家半工業屠宰場遷移到隆安省和附近各省。同時,制定設有現代工業屠宰線的8家工業屠宰場(主要設在福門和古芝縣)建設規劃定向,並計劃在2017年12月31日前落成啟用,但該目標至今仍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