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陳德英山已在臉書社交網撰寫、上傳歪曲、誹謗事實,不符合黨的主張及國家的政策及法律,違反了第十一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2011年11月1日的第47號《規定》的第三和四條有關黨員不得做的事情;違反了峴港市委常務處2012年9月3日第5946規定有關幹部及黨員的榜樣責任,尤其是骨幹領導幹部及各級首長。
陳德英山的違犯是十分嚴重,對幹部、黨員及人民造成不良的輿論;對陳德英山和其工作及生活的黨組織及機關的信譽受損。根據第十二屆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第102號《規定》第十條第二款g項及第七條第三款a項關於處理違規黨員規定,同時審議內容、性質、程度、影響及違反原因等等,峴港市市委常務決定對陳德英山落實開除黨籍紀律處分的形式。
〔又訊〕中央檢查委員會昨(8)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黨中央書記、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陳錦秀於本月6日和7日兩天在河內市主持第三十四次會議內容。會議審議並對阮玉書與陶玉俊實施紀律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現場。(圖源:德清)
在泰山總公司的指揮和領導職務的任期間,阮玉書與陶玉俊已違反民主集中原則與工作規制,領導和指導鬆懈與失責,缺乏監督和檢查,導致對丁玉系接納、調升薪資、委任和晉封軍銜等諸多事宜違反規定,使丁玉系長期利用以展開各項違規行徑。
據中央檢查委員會稱,阮玉書與陶玉俊的違規是十分嚴重,對黨組織與軍隊的威信造成負面影響。根據黨有關黨員違規的紀律處分事宜,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阮玉書與陶玉俊實施革除所有黨內職務紀律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