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進行若干內容審查、結論如下:對黨幹事處委員、工商部副部長胡氏金釵作出警告紀律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第15次會議就胡氏金釵出任電光燈泡公司黨委書記、經理,電光燈泡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從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等職務期間各項違規、缺點的結論。
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胡氏金釵的違規及缺點是嚴重的。根據黨中央政治局第181號《決定》有關違規黨員紀律處分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胡氏金釵下達警告紀律處分。根據黨中央政治局第260號《決定》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議權力機關進行審查免去胡氏金釵當前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