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核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胡氏金釵2010-2017年階段出任黨幹事處委員、工商部副部長職務期間的缺點違規有關本市第一郡濱藝坊二徵女王街2-4-6塊地皮項目,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對“違反土地管理的規定”及“違反國家財產管理與使用規定,造成損失與浪費”案件作出刑事案件起訴《決定》並有調查結論及提議起訴。按制度退休後,胡氏金釵不參加黨活動並申請移民。胡氏金釵的違規行徑相當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對黨基層組織、工商部的誠信造成不良影響。根據黨中央政治局於2017年11月15日對違規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第102號《決定》規定,黨中央書記處對胡氏金釵作出開除黨籍形式的紀律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