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发挥社会资源
记者(▲):取代第54号《决议》的新《决议》草案得到众多国会代表提意见和支持,请问,您对于这些意见的看法如何?
市人委会主席潘文迈(●):在讨论过程中,我们收到了很多意见希望胡志明市有一个更强大的政策机制,例如需要一部特别的《都市法》、国际金融中心的机制……并建议本市要有同步和坚决的解决方案,以有效地开展《决议》。目前,本市正在加紧开展各项必要的工作,以在国会审批后尽快实施《决议》。本市还同计划与投资部配合,继续准备国际金融中心提案,以及早提交国会,并组织研究为胡志明市制定特别《都市法》的建议。我们感谢各位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支持和为完善《决议》草案及日后组织开展的过程所给予的充满建设性意见。本市也期望继续得到国会代表的支持,继续对《决议》草案提意见。
▲能否分享一下卓越突破机制政策,排除困难和障碍以让胡志明市可快速持续发展?
●与第54号《决议》共有15项机制和政策相比,新《决议》草案已提出44项机制与政策。如果说第54号《决议》的重点是创造收入,那么,新《决议》草案则更着重于吸引社会投资源,排除 项目手续的羁绊,试行各个新投资形式。 《决议》草案也呈现区域连通性,建议允许本市善用旗下资源参与地区和区域之间各项目的机制,辅助国内外若干地方。
除了一些已在第54号《决议》中提及和初步发挥实际效果的内容之外,余下的3组则集中于为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机制和政策;法律草案中将在近期进行修订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以及尚未规定的新机制和政策。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多项内容都明确体现第31号《决议》的“权力下放”要求。其中,本市向守德市的授权和权力下放,以及守德市对旗下所属单位的授权和权力下放将获加以推进,有望能够排除当前的羁绊与阻碍。与此同时,在决策、投资管理、财政预算、规划、土地、建设等的授权和权力下放机制也将有助本市更加主动以及有效地发挥创新和建造性。
▲如何吸引社会投资源或试行新的投资形式,以为建设文明、现代化、富有情义的胡志明市作出贡献?
●《决议》草案的核心价值是为本市“释放资源”,其中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和发展科技创新的资源为优先。
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已有关于环市三路项目的政策(获国会在2022年第57号《决议》中审批),为地方预算增收资金源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投资主张“铺路”。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为本市创造了主动条件,可及时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部署经费用于公共投资活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并排除本市在基础设施方面的羁绊。
仅是本市在之前阶段开展的BT现金分期支付机制,已有助提高吸引社会资源的效率,减轻国家财政预算的负担。在《决议》草案中已对手续、程序、审定、审批、项目管理、投资经费、工程建筑质量等提出了多项严格的条件,是基于慎重衡量、明确职责、手续程序和有效应用机制与政策的内容等精神草拟的。 《决议》草案也建议扩大文体领域按公私合作(PPP)模式投资的项目范围,遵守关于PPP投资和相关法律文本的规定手续程序。
最终目标是以国家明确、贯彻和公开的机制来有效筹集社会资源。这一原则也试行应用于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模式),意味着可以使用地方财政预算来实行独立的公共投资项目,作为开展都市铁路线各车站周边区域、环市三路沿途交通枢纽临近区域的各个投资项目的场地清拆补偿、辅助和安置工作的经费,以回收地皮、部署就地安置和创造土地储备面积,举行竞标好选择符合发展都市项目的投资商。
草案的“灵魂”在于释放资源
▲请问,本市提出这些卓越机制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本市在多个领域上的资源潜力巨大,有待释放以创造新的发展动力,从而为全国经济作出贡献。这些资源包括人力、土地、财政、集中累积基础设施的能力、农业资产、研究、服务、促进与国内外各地方的合作。若有卓越的突破机制,以排除体制的阻碍,形成新动能好让本市组织符合的架构,集中实施各个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都市整饬、减少环境污染、吸引战略投资者、科技管理、创新等工程,那么,本市吸纳资金的力度将加大,必打造、形成都市发展新动力。
与此同时,本市的地缘政治-经济也是提出机制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以吸引各个新领域的战略投资商如工业芯片-微芯片-半导体、绿色能源、国际中转港等,以落实党中央政治局第31号《决议》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本市对这些卓越的具体机制和政策有什么期待,尤其是如同总书记所 曾提到的“全国为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为全国”精神,继续为全国做出更多贡献?
●正如我所说,《决议》草案的“灵魂”是释放资源。因为若获得国会审批,并良好落实卓越突破的机制和政策,特别是吸引投资金、科技资源、创造革新,本市将可以吸引到上百万亿元的投资金。它是本市乃至全国的发展动力。这一切将成为一股强劲而贯彻的“水流”,投入为人民服务的“大海”。
然而,准备好人力资源和能力,并激活所有资源以随时就绪,在新《决议》生效后立即采取行动也很重要的。行动要以具体任务为依据,明确有效的责任要在每个阶段量化,关联程度要与民众、企业的受益和政府的角色作用相结合。旨在《决议》结束后,试行机制和政策将“改变状态”,成为对全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典。
从特殊的《决议》到改善社会生活,资源获得释放、开发、飞腾,这就是胡志明市荣誉作“开路先锋”的贡献价值! ◆
新《决议》通过后集中开展
配合为政府政府参谋制定落实新《决议》的指引议定。
与各部委配合颁布关于执行新《决议》的通知和具体指引。
准备新《决议》各项体制化内容,以在年中会议(7月)、人民会议专题会议(9月)和年终会议(12 月)上提交市人民会议审批。
巩固组织和架构,提高干部、公务员和职工的精神与心态,准备就绪成功实施新《决议》。
颁布准备实施新《决议》的计划。
成立由市人委会主席担任领导组长的工作组,直接指导开展落实新《决议》的计划。
市人委会主席潘文迈。 |
过去40年的实际证明,当获得中央信任、期待和创造条件试行机制与政策,胡志明市自始至终展现为共同利益、为本市和全国发展的敢想、敢做、敢突破品格。因此,我认为,本市提出卓越突破机制和政策的最重要的基础和依据之一是传统,是本市的内在力量,由热爱这座城市、忠诚和全心全意为本市服务的人们所凝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