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平興鄉的中山住宅區項目,豐富鄉的Conic居民區:許多民房的建設不符合已獲審批的環境規劃、建築工程標準。例如在同一塊地皮但各房屋建築規模不劃一,自行更改大門位置、方向,擅自擴增建築面積,加設地下層、閣樓等。
黃通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擔任開發商、位於新日鄉的商業中心住宅區項目。此項目未具備動工條件,尚未有職能機關發給的出租、移交土地決定。另外,建築工程也違反已獲審批的規劃(違反建築規劃空間,把陽台變成房間等)。
同樣,由日成生產與貿易服務有限公司投資的安霞居民區的建築違規行徑包括:不具備施工條件,未有職能機關簽發的出租、移交土地決定,尚未履行財務義務,不提供證書給項目的住戶。
飛龍投資有限公司擔任開發商、位於本市南面新都市9號功能區的9A + B區的飛龍5住宅區項目,以及位於平興鄉3A村的 海燕住宅區項目都違反了有關組織施工 的法律規定,工程不符合已獲審批的建築規劃。
童銘房屋經營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永祿A住宅區建設項目違反了已獲審批的建築工程顏色。
豐富鄉第5村居民區項目:因違反建築規劃空間而被市建設廳發出建築違規行政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