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衛生部已在河內、本市、老街、安沛、河靖、慶和、林同及隆安等8個省、市試行開展,建設與發展基層醫療單位網絡在新形勢下的提案、於2018-2020年階段,在坊、鄉級的醫療站試行展開模式等。預計,至今年底,電子病歷將在全國開展。
按規定,每次在診治單位診治時,每位病人只有一個病歷檔案。該檔案有如紙質病歷記錄全部資訊內容;須有電子病歷資訊內容輸入負責人的數碼簽字。按《診治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若有需求,病人或病人代表人均可領取電子病歷或紙質病歷的簡報。
電子病歷簡報獲醫院按照衛生部長2017年12月20日頒行的第五十六號《通知》附帶第四份附錄規定有關醫療領域中的《社保法》及《勞動衛生安全法》的表格。使用電子病歷中的資訊須保密,符合於使用目的,並須得到診治病單位首長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