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数据库建立工作仍有困难
据市人委会的报告,本市现有117个公证执业组织。而伪造证件、冒充主体申请公证及在公证执业组织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况正复杂难测。目前,未有互联系统以查阅关于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和财产状况的资讯,特别是未有公证执业组织与土地注册办公室、人委会、法院等之间互联系统,从而引起很多合同、文本经过公证,但无法办理过名手续,因为正处于纠纷状态。若干公证卷宗需要权力机关的核实或答覆,但仍缓慢,甚至不给公证执业组织答覆。
市人委会建议司法部建立互联公证、证实数据库;迈向与土地注册办公室的土地管理数据库和司法部国家担保交易局所属财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安全措施数据库连接和共享公证、证实数据。在考察中,公证资讯与咨询中心代表表示,在根据2014年《公证法》建立数据库的规定出台之前,本市已经建立了为公证活动服务的数据库。
本市有两个用于公证活动的软件,第一是关于公证交易资讯的软件;第二关于适用于在本市财产的防止措施和权力机关对不得参加交易的财产、个人、组织的其他若干防止要求的软件。
限制交易风险措施
据市人委会告知,务必规定合同、交易、甚至授权都要经过公证。因为,规定不需要对一些合同、交易进行公证、证实(据2013年《土地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b点、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而交易一方或多方是房地产经营组织一事已引起纠纷。很多企业在未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以在出售、转让、定金等合同形式筹集资金。万一市场波动或发现合同内容不利时,企业就单方解除合同,甚至向法律提出起诉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因此,法律要规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通晓法律、客观、诚实等机关、组织(如公证执业组织)对合同、交易进行证实,以防范和限制风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则公证文本中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自愿注明的情节将具有证据价值(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被法院宣告无效的场合除外)。市人委会还建议权力机关考虑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规范文本中规定合同、交易(包括授权场合)必须经过公证,以确保民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司法部副部长梅梁魁在会上表示,当前,需朝数字公证和建立按第6号提案(为国家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开发居民数据库应用、定名和电子确认的提案)的居民数据库连接的居民数据库的方向修订《公证法》。公证的重大任务是数字公证,其中《公证法》是实施此任务的法律依据,如果不适应,就会落后及被淘汰。
国会的法律委员会副主席阮长江在考察会议上致结论词时评价,《公证法》是程序、手续,至于交易合同的内容和合法性则规定在其他法律,例如:《房地产经营法》、《住房法》、《土地法》等。目前,这3部法律正在修订中,即将提交国会审批。透过此次阐释,将建议国会作出最符合地修订,以确保当事人签订,经过公证的交易合同统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