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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公佈交警姓名電話號碼

〔本報消息〕公安部昨(28)日完成有關在確保交通安全秩序工作中,落實民主規定的通知草案,其中規定人民的監察形式將基於對各機關、單位、個人監察的特點、性質和內容而定。此通知的適用對象包括:人民公安士官、下士官和戰士,各單位和地方公安機關,有關確保交通治安秩序工作的機關、組織和個人。
公安部首次建議公佈執勤交警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示意圖源:線潘)
公安部首次建議公佈執勤交警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示意圖源:線潘)
據此,公安部首次建議警察須公佈執行巡邏、監察及處理行政違規任務的公安機關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熱線電話、電子信箱以及幹部的姓名、軍銜和職務。此外,人民可對以下事項提供意見以實施監察權,包括:有助於確保交通安全秩序的主張、措施和創意。特別的是,人民可建議表彰和獎勵好人好事典範,以及按規定投訴和建議處分在執行任務時缺乏責任和違反法規的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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