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最近就限制勞工輸出企業疏忽管理情況發生,從而建議勞工輸出上述企業須交押10億元的規定,並列入《按合同出國工作的越南勞動者法》若干條款實施細節規定《議定》草案的內容。企業須在企業總部所在商業銀行交押10億元。
該筆押金用於解決勞工的相關問題,如:在輸出勞工過程中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義務。若押金獲使用,企業須在30天內按規定補充繳納足夠10億元。上述草案也明確指出,以實習提高手藝模式輸出勞工企業交押金,職能部門有權使用以解決各相關問題,即對上述模式輸出勞工企業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