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省代表閉明德稱,幹部、公務員除了工資之外還可能有授課酬勞等其他合法收入,但由於某些原因而隱瞞或忘記申報。在法律學角度上,不充分申報的收入不能視為不合法收入。
奠邊省代表巫阿往也贊成上述觀點,因為財產來源非常多樣化,尤其是沒有證明憑據的繼承情況。對於不能解釋來源的財產可以進行課稅,而若能證明此財產是貪污、犯法得來就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行使爭議權,安江省代表阮麟孝指出,如今,從經營、繼承、饋贈、中獎等方面得來的收入都申報個人所得稅,而且此事得到嚴密管理。
清化省代表高氏春建議,研究成立獨立機關來監控官員的財產和收入。在貪污弊端還嚴重、複雜的背景下,黨與國家體現高度決心,而且正尋找突破性措施,這可視為給當前與今後階段的肅貪活動作出相稱的投資。
國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阮文坡認同高氏春代表的意見,並表示,如今有了監察機關、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所屬的肅貪力量。要是成了新機關,可以從這些單位調動人手,這將確保既具備專業、經驗,而且不會導致編制增加。
阮文坡副主任建議成立財產、收入監控專責機關,而該機關直屬國會常委會。
〔又訊〕同日下午,繼續在會場討論《肅貪法》修訂案時,薄寮省代表謝文夏指出,貪污正成為人民關注的熱門問題。但實際上,大部分貪污的財產通常被幹部、公務員寄存到銀行或給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親人過戶,到退休後才集合起來以合法化。也對須申報監察對象有共同的顧慮,河內市代表阮明智表示,在草擬此法律草案時,須申報、監察財產的對象是他所顧慮的問題。
因為根據舊規定,未成年人不須申報收入和財產,但實際上,如今有很多未成年人已擁有數千平方米的別墅,而這些財產的由來人民都心中有數了。為使肅貪目標取得顯著成效,阮明智代表認為必須立即修改此法律的漏洞,具體是一旦輿論對官員、幹部、公務員不透明化、來源不明但屬於其未成年子女所有權的財產作出反應時,也須進行申報、核實、監察。
謝文夏代表也建議新法律草案務必規定擴大須要申報的對象,包括幹部、公務員的親人,並且公開以便所有人民都可予以監督,發現貪污是最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