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不足之處
市建設廳表示,市建設廳監察力量的編制人員現有1030 人,獲分配到24個郡縣的監察隊。這導致公務員思想掌握、管理和教育工作未及時,而且還有很多局限。違反公務道德、行為準則、規定以致被批評、檢討,甚至是紀律處分解僱的情況不少。另一方面,地方的監察隊只在簽發建築許可證後進行檢查和監督,而不是履行依規定的專業監督功能。
此外,地方監察隊的黨、全體、政治和社會工作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雖然建設廳監察署的組織結構在政府方面已統一,但地方監察隊的支部和政治團體仍在地方進行生活活動,所以未能在地方監察力量的領導、指導和調度工作中形成高度的劃一與同步性。
另一個原因是,若干地方的建築違規情況還複雜,建設廳監察署與郡縣之間的配合仍有限。在某些情況下,地方監察隊與郡縣人委會之間處理違章工程的觀點尚未劃一,以致降低國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值得擔憂的是,行政處分《決定》的執行率很低。
對此,市建設廳向市人委會匯報,要求政府總理允許在將建設廳監察署的地方監察隊與郡縣都市秩序管理隊合併的基礎上,試點成立都市建築秩序管理隊。市建設廳領導認為,地方政府是都市建築秩序管理工作的權限和主要負責機關,所以需要一個專業力量協助各級地方政府做這項工作。當建築監察力量調回地方時,將明確劃分機關和個人的責任,並滿足行政改革要求。
非常需要
許多坊、鄉領導認為,只獲分配1至2名負責地籍的公務員,所以經常超負荷,因為地方面積大,而且違反建築秩序的形式越來越多,招數精明。守德郡協平政坊人委會副主席鄭仲成表示,實際證明,違章工程現況只經過數晚就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分配太少人手,地方不能覆蓋全部約10萬人口的轄區。
此外,按分級,坊有責任檢查、處理沒有許可證的工程,而建築監察機關處理違章工程,但建築監察機關只檢查工程,然後將處罰、強制工作交由地方辦理。因此,如果有更多建築監察力量來到郡縣,與坊配合,將能及時處理違章工程。再者,這也與行政改革工作相關。即領導工作歸入一個統籌,分配每個人的具體職責。
第一郡范伍老坊人委會副主席高煌越告知,如果建築監察力量調到郡,人手調動將更迅速且符合每個地方。與此同時,新富郡某坊主席表示,坊級正期待建築監察力量轉到郡以與坊分擔責任,整頓違章和沒有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因為一旦被責成管理某個特定區域的責任時,負責人員不敢忽視,從而減少了違章和沒有許可證的建築情況。
富潤郡人委會副主席阮成方指出,坊的工作繁忙,所以幹部無法包攬一切。一旦建築監察力量回到郡時,將不再區分是違章還是沒有許可證的工程了,而將會完全主動檢查所有工程。若發現違規,郡會出台處罰《決定》並監視。這樣將會一致,而且建築領域的執法將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