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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擴大人民藝人優秀藝人稱號頒贈對象

〔本報消息〕國會社會委員會主任阮翠英昨(27)日上午,宣讀闡述、採納和整理《競賽與獎勵法》修訂草案報告(見圖)。
建議擴大人民藝人優秀藝人稱號頒贈對象
阮翠英主任表示,關於補充“青年突擊隊光輝榜樣徽章”獎勵形式,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指導採納、整理和補充上述獎勵形式適用於抗戰、捍衛祖國時期取得佳績的青年突擊隊。同時,政府應關注核查捍衛祖國時期的青年突擊隊,嚴密規定才能確保上述獎勵形式的意義。
平定省代表李節幸在討論上述問題表示,《競賽與獎勵法》草案應審查有關“青年突擊隊光輝榜樣徽章”獎勵評選條件連續兩年時間的規定。討論上述草案,廣大國會代表評價,草案的編撰小組已採納國會代表意見。對“人民藝人”與“優秀藝人”稱號內容提供具體意見,同塔省國會代表阮氏梅花對擴大評選頒贈稱號對象規定表示贊同。
據此,“人民藝人”與“優秀藝人”稱號將獲頒贈予所有從事文化和藝術領域的個人,包括演員、導演、藝術指導、交響樂團指揮、編導、影像拍攝師、音樂家、畫家、編撰、攝影師、作家、建築師與節目主持人。“人民藝人”與“優秀藝人”是崇高稱號,擴大對象和領域列入評選工作,將為所有從事藝術領域活動與貢獻的藝人增添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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