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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永久吊銷酒駕毒駕司機駕照

〔本報消息〕政府第46號《議定》規定陸路與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落實兩年小結會議於昨(10)日舉行,越南陸路總局法制與監察司副司長黃紅幸表示,在落實過程中出現的若干困難和羈絆亟須修訂。
建議永久吊銷酒駕毒駕司機駕照。(示意圖源:互聯網)
建議永久吊銷酒駕毒駕司機駕照。(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過去期間,編纂小組收到對酒駕、毒駕釀事故司機永久吊銷駕照的建議。吊銷駕照從4至6個月或22至24個月的補充處罰形式,未能起到震懾作用。然而,目前的行政違規處置法律規定吊銷駕照期限最多24個月。因此,欲制定永久吊銷駕照形式須修改整個行政違規處置法律。據黃紅幸副司長,當前個人陸路交通違規最高罰款為4000萬元,較鐵路、內陸交通的罰款低。因此,有意見認為務必提升個人陸路交通法最高罰款為8000萬元;提升高速公路違規和酒駕者的罰款。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陳友明會上討論時,建議除了對違規者處以罰款之外,應制定公益勞動和記過以便累計處罰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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