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商部草擬的政府有關電力零售價結構的《決定》草案依然採取累進電價計算方式,並且維持原來的6個階梯,具體是:從0至50度電,價格等於平均零售電價的92%(目前每度電是1622 元),從51至100度,電價等於95%,從101至200度,電價等於110%,從201至300度,電價等於138%,從301至400度,電價等於154%,401度以上的電價等於159%。
為鼓勵省電
工商部電力調度局長阮英俊認為,調整電力零售價結構是必要的。至於仍對生活用電採取6個階梯計費,這是經過按鼓勵節約用電方向研究衡量,並吸取東盟(東協)各國、以及韓、日、南非等國家的經驗所作出的決定。
越南能源協會主席阮越義表示不贊同上述說法。此前,該協會已建議減少至3個階梯計費。因為現行規定的6個階梯不但令電費計算工作變得複雜,而且未為大部分民眾帶來切實效益。自2014年公佈生活用電的零售價表分為6個階梯計費時,已有許多反對意見。直至2015年3月,工商部與越南電力集團已舉行研討會,為調整電價結構提案徵詢意見。當時提出的各個方案包括,維持6個階梯計費;劃一規定每度電的售價是1747元;或減少至3、4個階梯計費。
不合理就要調整
曾經參與諮詢調整電價結構提案的財政部價格管理局原局長阮進滿博士告知,當時徵詢各方意見後,越南電力集團已向政府報告,並一致同意“在調整電價時開展提案”。但如今工商部提出的草案仍維持分6個階梯計費,是不合理的,必須改進和減少。目前,最普遍的生活用電額是150度電,理應降低零售價,相當於平均電價的95%就好,而不是目前110%的計費額。同樣不贊同採取6個階梯計費方案的價格專家吳志隆博士認為,民眾的生活條件已有所改善,用電量超過100度就要支付比平均電價高的收費額實在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