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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網約車納入計程車管理體制

〔本報消息〕在交通運輸部最近上呈政府總理的報告顯示,取締網約車Grabcar與計程車個別分開管理,如2014年第86號《議定》的取代草案,交通運輸部已贊同將Grab、Uber納入計程車管理體制的建議意見。
建議網約車納入計程車管理體制。(示意圖源:寡沙)
建議網約車納入計程車管理體制。(示意圖源:寡沙)
該部承認仍有不同意見,但多個單位認為,面對第四次工業革命趨勢,國家應創造條件讓各科技開發企業推出和發展新經營模式,然而,交通運輸部對政府總理工作小組、各計程車協會等機關意見認為須對9座以下網約車猶如計程車般管理表示認同。理由是,Grab或類似網約車活動現狀與計程車有許多共同點,並須制定規定以便於採取同樣的管理體制,旨在確保公平及接受同樣的經營條件。

據交通運輸部稱,一旦該部的建議方案獲通過,所有從事網約客運活動的9座以下汽車須申請簽發計程車標誌及落實如同計程車的經營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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