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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調整小學英語教師標準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近日書面建議教育與培訓部審議調整小學英語教師標準,類似對初中、高中教師所採用的規定,同時不要求在2015年第21號聯席《通知》生效前獲錄用的場合須充分符合該《通知》規定的條件及標準。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人委會表示,小學教師的培訓程度要求如下:“須畢業於師範高等院校、師範大學小學教育系,或其他師範大專院校但要符合講授學科。”
對於初中和高中教師的培訓程度,只要求“起碼畢業於符合講授學科的大專院校,並擁有師範業務證件。”上述規定導致小學英語教師錄用工作受到限制和困難,因為許多學校培訓符合講授學科的專業,但並非師範文憑。此外,各單位對已錄用的場合重新安排人事也遇到困難。

為給職員創造順利條件,市人委會建議教育與培訓部審議對三等級職稱,或將考核或審議提升為二等級職稱的時間剩下3年以上的場合,調整職員職稱保留時間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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