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若干内容作出结论:落实中央肃贪与反腐指委会的指导,经审议检查违规迹象的结果与检讨结果,建议对胡志明市人委会党干事处实施纪律处分。
审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决定对以下组织、单位及个人实施纪律处分:
对2011-2016年任期、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会党干事处;对2015-2020年任期市财政厅、市计划与投资厅各级党委;对2010-2015年任期市建设厅、市资源与环境厅实施警告纪律处分。
对2015-2020年任期市建设厅、市资源与环境厅各级党委,以及市委员、市资源与环境厅党委书记、该厅厅长阮全胜实施谴责纪律处分。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各权力机关审议并分别对2010-2015年任期市委常务处以及黎清海、黎黄军、阮成锋同志实施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也要求市委常务处、市人委会党干事处领导、指导及时克服所指出的各项违规行径与缺点;审议并按其权限追究违规的组织、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