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社会住房用于出租
日前,国会已讨论《住房法》修订案。关于开发租住屋、工人宿舍和公寓所有权期限问题是国会代表们尤其关注的两个内容。来自林同省的阮文贤代表在讨论会上表示,各项政策和草案中的规定条款主要关注的目标是人们拥有社会住房(社会住房)所有权。他认为这是不实际的,因为以当前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拥有一间社会住房是一种负担。与此同时,现在大部分投资商选择投建社会住房以出售而不是出租的方案,因为可以快速回收成本且做法简单容易。阮文贤代表说:“我认为,社会住房政策需要朝着更明确、更可行的目标发展,即是集中满足人们有符合住处的需求,而不是满足拥有住房所有权需求。”因此,他建议,按“只适用于租赁形式,不是规定购买、先租后买形式”方向调整法律草案中的社会住房概念。
然而,来自达乐省的吴忠诚代表则反辩,如果仅是开发用于出租的社会住房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国家要投入大量资源,而投资商也不愿意在花大钱后只收会零散的租金。他建议另一个选项是制定政策来鼓励、辅助和引导开发租住房。目前正存在一个不合逻辑的现象,社会住房虽然有很多优惠政策但开发数量并不多,可家庭户和个人投资的租住房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却仍然快速地发展。而当前,租住房类型是自发发展,未有关于管理或标准的规定……导致难以确保居住者的生活条件。
同样,来自本市的陈黄银代表也赞同国家应该补充租住房管理政策。他说:“我们应该制定规范租住房的法规。政府应向国会提意见,以向租住房的房东们提供零利率优惠辅助计划,以整饬租住房系统,确保规定标准和规范。如此,既能确保社会民生,又成功筹集社会资源投入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公寓的寿命越长,经济效益越高
来自河内的黄文强代表对法律草案提意见时表示,目前,旧公寓的整饬工作正面临困难,因为其住房所有权获视为永久、无限期的。因此,当业主不同意,便不能拆除。他认为,由于当下大部分旧公寓都是低层建筑,还有增加楼层的空间,有助于投资商更容易与各住户商讨关于整饬和重建公寓问题。然而,若将来现时的高层公寓老化,就不再有此优势,如果要修葺整饬,业主必须自掏腰包。基于以上分析,黄文强代表建议:“公寓单位的所有权期限必须按照工程的期限”。当期满,如果工程设计方重新评估、鉴定公寓的质量后认为质量还好、仍能保留,业主的所有权将继续延伸。
这可以确保两个好处。第一是,房价会比较便宜,因为公寓单位的所有权是有期限的,而不是永久的。其次,当所有权的期限到了,要拆除重建就容易得多。黄文强代表说:“当拆除老旧公寓,那块地就要投资重建,所以建设公寓大楼的土地不应该永久移交,而是按建设期限的租用地,租金一次支付。”
来自本市的张仲义代表辩论说,要衡量公寓的寿命越长,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就越大。在国外,公寓大楼的寿命越来越长,甚至达99年。他认为,必须总合无期限的公寓和所有权情况,以便民众选择。张仲义代表指出:“总之,应该要有选择,而不是单一选项,因为未来期间,我们要鼓励住房使用时间尽可能长,寿命越长对社会和国家越有利。”◆
不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
建设部部长阮清毅向国会阐释公寓所有权政策时告知,草拟机关已提出两个方案,包括:规定有期限公寓所有权,以及不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
国会常务委员会已作出结论通知:“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目前仍然存在分歧意见。”因此,草拟机关已向政府呈递建议,接受国会常务委员会不在法律草案中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意见。
阮清毅部长肯定:“然而,法律草案已补充关于公寓使用期限,公寓拆迁场合,业主在公寓拆迁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资重建公寓问题,还有相关主体的责任等内容。草拟机关将研究国会代表的意见,向职能机关汇报并征询国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