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文凯(河南省国会代表)认定,《就业法》(修订)草案是将我党在关于科技、革新创新及数字化转型的第57号《决议》;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和关于政治系统构架重组与精简的第18号《决议》中,各大主张进行具体化的机会;同时认为,在法律中充分体制化这些指导方针将创造强大动力以发展现代、永续的劳动市场并满足人民和企业社群的期望。
河南省国会代表建议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补充“优先支持私营经济领域,使其成为创造永续就业的主要动力”的内容,强调私营经济在创造永续就业中的角色并肯定国家创造顺利、平等经营环境的承诺。
关于失业津贴问题,茶荣省国会代表石福平建议,法律草案以每月享有失业津贴金等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平均月薪的65%来修订。在经济危机或大规模疫情的情况下,政府亦可有提高领取金额至75%。
广治省国会代表何士同认为,该法律草案须调整所有劳动年龄段,甚至超龄的劳动者,国立及非国立企业劳动者,其中包括干部、公务员和职工。干部、公务员和职工本身也是劳动者,在架构精简和人员编制精简时也可能失业,他们也须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政策,因某些原因,尽管还有劳动力但他们仍须离开公务。
〔又讯〕继续第九次会议议程,国会昨(7)日下午在小组讨论关于2013年《宪法》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决议》草案;《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及《干部、公务员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