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從2001至2010年,政府總監察署對本市在土地使用規劃、建設規劃與使用管理執法工作中於2011年10月27日已作出第2889號監察結論。各相關單位與市人委會負起落實責任。對於有關組織、個人違規的責任處理,張和平副總理指導市人委會重新複查違規組織、個人的檢討過程,並審議責任處理而處理工作須務確保客觀、嚴厲及符合法律規定,若僅對違規組織、個人進行形式性檢討及吸收經驗則不嚴肅。
關於經濟處理問題,張和平副總理指導政府監察總署主持,並重新複查有關調整減少土地使用費與遲緩上繳土地使用費罰款的法理依據。對若干項目重新檢查法理依據、調整規劃手續的規程,以增加或減少已責成的土地面積,尤其是在有關社群與安置區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劃調整,以交地給各家經營、商業項目投資建設公司。同時複查公司的土地面積調整與獲提交土地面積的財政義務,有關土地面積已回收但尚未交給別人使用的管理工作。
市人委會按土地使用規劃、計劃對已有暫時給本市交地的項目進行審議、檢查、複查;從速制定交地或回收暫時交地面積的決定,並指導本市各職能機關檢查有關項目落實情況,通報和指引各家已獲交地公司依法規定履行財政義務。至於居民稠密區的土地面積,市人委會審查、謹慎衡量土地回收事件,避免發生複雜投訴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