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有助減輕損失
過去期間,在各棟公寓、居民區發生的火警事故有增加趨勢。每當公寓、大樓發生火警都很難滅火和造成沉重的後果。曾有若干火警事故導致整棟大樓燒毀,使多人遇難。12年前,政府在2006年就已頒行第130號《議定》,規定公寓業主有責任為名下物業投買強制性住宅火險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是根據每一業主的個人物業比例來計算。開發商或公寓管理單位有責任調配與公開保險收費額,對每一業主收取強制性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但實際上,還有很多開發商與購房者未投保。
目前,政府的第23號《議定》已取代各項舊規定,再次規定民房,其中包括公寓等工程必須投買強制性火險。陳亭勇律師(越南中央律師協會)表示,在公寓生活的居民要瞭解此規定,開發商與居民都沒權選擇,因這是強制性保險。各個不購買火險場合將被制裁、嚴懲。因此,公寓開發商與各業主必須瞭解、掌握法律規定,當民眾有足夠法律意識時,將認清自己的責任和與保險公司簽合同時也能保障本身權益。
需要具體引導
僅剩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強制投買火險規定便生效。根據建設部的數據顯示,本市有逾千棟公寓,有9萬多住戶。其中有逾533棟公寓建於1975年之前,有3387個住戶,其餘公寓是在1975年之後建設。近年來,公寓興建速度正加快,每年新增數千個單位。每類公寓有不同的質量、管理方式與 業權,所以簽署保險合同並不容易。
火警是各高層公寓居民的擔憂。所有人都希望有一個安全生活空間,若不幸發生火警事故時能夠減少損失。投買火險是降低風險的方法,但實行並不容易。阮亭韋凱(守德郡三富坊綠地公寓管委會)指出:“規定強制投買火險,但尚未知道哪個部門代表與保險公司簽署合同和繳付保險費?是為每一單位還是整棟公寓簽署保險合同?若業主只為其單位投保,那公共空間、建築工程將如果解決?”
平政縣平興鄉紅嶺公寓居民正為此規定感到困擾,若不投買火險就被處罰但這裡的居民購房和生活已近10年,可至今仍未獲頒發房產證。原因是居民與開發商之間仍有一些工程項目的糾紛未得到解決。故此,不僅居民還有開發商均未夠條件簽署投保火險合同。因要投買火險,他們必須要有房產證◆
對於生活在建於1975年之前的舊公寓的數千住戶來說,落實投買火險一事並不容易。實際上,這些公寓太殘舊,消防系統雖得到升級,但仍難以確保現行的消防標準。據第23號《議定》,若公寓的消防系統不達標準、沒獲驗收,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簽署合同。因此,上述公寓居民要投買火險必須投資改善消防系統,而此事很難開展。若要各舊公寓都能夠投買火險,各職能機關必須干預、協助解決。